户口迁出农村以后,不能拥有土地继承权,农村土地一般来说它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只有个人通过法律程序向国家承包的土地,拥有继承使用管理的权限,但户口迁出以后,是不能继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户口迁出农村还能有土地继承权吗?
户口迁出农村以后,不能拥有土地继承权,农村土地一般来说它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只有个人通过法律程序向国家承包的土地,拥有继承使用管理的权限,但户口迁出以后,是不能继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户口迁出农村还能有土地继承权吗?
户口迁出农村以后,不能拥有土地继承权,农村土地一般来说它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只有个人通过法律程序向国家承包的土地,拥有继承使用管理的权限,但户口迁出以后,是不能继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外嫁女户口迁出还有宅基地继承权吗?
外嫁女户口迁出的就没有宅基地的继承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组织成员只有使用权,并且使用权的继承仅限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外嫁女户口迁出的,就不能继承娘家家庭中宅基地的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户籍迁出并取得土地份额的子女能继承原父母的土地和财产吗?
子女户口迁出后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的问题:子女户口迁出后不能继承农村父母宅基地。宅基地的性质特殊:因宅基地为农民集体所有,子女户口迁出后不为农村集体的一员,故而子女不能继承。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问题:房屋属于遗产可以继承,但房屋不得翻修重建,只能等待拆迁赔偿和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农村房屋继承房地产还有时间限制吗?
房产继承是否有时间限制,应当按照实际情况来确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情况,确定房产继承是否存在时间限制:1、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的,不存在时间限制,房产继承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可以立即取得房产的所有权;2、按照遗赠处理的,存在时间限制,受遗赠人应当在60日作出意思表示,逾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继承,无权取得房产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该内容由 陈文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