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告侵犯专利时,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判断自己的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保护范围;
2、如果产品确实属于专利保护范围,那么就要判断专利权是否稳定;
3、如果检索分析认为专利不具备授权专利权的条件,可以向专利局提出无效程序;
4、如果专利权稳定,产品属于保护范围,被告对侵权没有主观故意,应当提供合法来源、在先使用等证据证明其没有主观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