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前离职后,工资仍需正常发放,不可扣除。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支付员工工资。如用人单位未支付或拖欠劳动报酬,员工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律分析
员工说走就走后,员工的工资仍然正常发放,提前离职不属于扣除工资的法定事由。双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候,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员工的工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
拓展延伸
员工工资支付问题的法律规定和解决方案
员工工资支付问题是一个涉及法律规定和解决方案的重要议题。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雇主应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等。如果遇到工资拖欠或未支付的情况,员工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案:首先,与雇主进行沟通和协商,了解原因并寻求解决办法;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投诉,寻求帮助和支持;此外,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员工工资支付权益的关键在于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积极采取行动,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员工提前离职后,工资应按时发放,不得扣除。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工资,员工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员工工资支付问题涉及法律规定和解决方案,应与雇主沟通、协商解决,如有需要可寻求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的支持,甚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积极行动,确保工资支付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