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如果单位成立时间大于1年,原则上单位可以为员工补交一年前的社保。单位为员工补交社保,需要当地社保局同意,且单位或被补交社保的员工愿意承担滞纳金,就没问题。补缴社保,一般是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参保(补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 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