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企业设立条件有:
一、股东符合法定的主体、人数等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属于单一投资主体的公司,由国家投资者代表国家投资,并行使股东权。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国有独资公司的投资者一般资金或资本雄厚,生产经营规模庞大,其出资数额大都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国家投资者必须在公司注册登记前,缴足其全部出资。
三、制定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投资者依法直接制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报出资人批准。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公司名称使用的管理规定,建立规范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这是任何一个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国有独资公司也不例外
一、设立股份公司具有哪些条件
设立股份公司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资格,达到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5人以上,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发起人认缴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同时还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股份发行,筹备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通过成立大会;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5~19人组成。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为多少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除此之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均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出资能力,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股东需要在我国境内有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