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方式分为改建(改制)设立和新建(投资)设立两种,其中改建方式较为普遍。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的条件包括股东符合法定条件、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限额、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和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条件。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是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董事会制定。
法律分析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方式是什么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方式是改建(改制)设立和新建(投资)设立两种。实践中普遍采取的是改建设立方式,即原有的国有企业依法改建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新建设立方式是指国家投资者单独重新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可参照《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中的条款操作。
二、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的主体、人数等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属于单一投资主体的公司,由国家投资者代表国家投资,并行使股东权。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国有独资公司的投资者一般资金或资本雄厚,生产经营规模庞大,其出资数额大都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国家投资者必须在公司注册登记前,缴足其全部出资。
3.制定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投资者依法直接制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报出资人批准。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公司名称使用的管理规定,建立规范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这是任何一个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国有独资公司也不例外。
三、国有独资公司有哪些特点
国有独资公司有以下的特点:
1.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结语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方式包括改建设立和新建设立两种。改建是指将原有的国有企业依法改建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而新建则是指国家投资者单独重新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需要满足股东条件、出资要求、制定章程、建立组织机构以及具备生产经营场所和条件等。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是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章程由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董事会制订并报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