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机动车登记规定,一般情况下,法院拍卖车可以过户。过户方要带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行驶证的证明等材料。接着,车管所会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行驶证作废。并且在办转移登记时,给过户方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