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需要共同办理离婚登记,如未按时办理,则视为放弃。超过时间或者另一方反悔,需要重新申请或者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