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国禁止携带管制刀具,按照《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属于管制刀具。
法律依据:
《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刀具作为凶器进行犯罪活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管制的刀具是: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第三条 匕首,除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作为武器、警械配备的的外,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的,须由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准持有佩带。佩带匕首人员如果不再从事原来的职业,应将匕首交还配发单位,《匕首佩带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