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迁户口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入户申请书;
(3)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具体的离婚迁户口可以分为八步,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当事人应该先开具户籍证明,然后办理结婚证。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