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侵权责任是指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对因制造、销售或者提供有缺陷产品并致他人遭受财产、人身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
产品侵权责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产品侵权责任发生在流通领域,这是产品侵权责任发生的前提;
(二)产品侵权责任并不是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和自身损坏造成财产的损失,而是产品因缺陷而造成使用者的人身伤害或者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害。这一点对于分析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性质非常重要;
(三)产品侵权责任是物件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责任,而非行为致害;
(四)产品侵权责任为无过错责任,我国《民法典》采用了无过错责任原则,《产品质量法》对销售者和生产者作了不同的规定,除生产者的法定免责条件外,生产者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对销售者的质量侵权责任实行过错推定原则。
缺陷产品致该产品的买受人损害,在产品销售者、制造者与买受人即受害人之间原本就存在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就是这种合同关系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发生缺陷产品造成损害之后,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产生两个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一是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二是违约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前者依据法律而生,而后者依据合同约定的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保护义务而生,形成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一、产品责任纠纷是否属于侵权纠纷
产品责任纠纷属于侵权纠纷,一般产品责任纠纷属于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但是因为产品责任导致受害人遭到身体损害的,那么也属于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此时既侵犯了财产权利又侵犯了人身权利。
二、民法典关于产品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
(一)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三)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四)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五)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