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清算,是由企业自行确定的清算人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进行清算,法院和债权人不直接干预.除破产清算外,其他清算一般都属于普通清算.
特别清算,是不能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而是由法院出面直接干预,债权人参加并进行监督的清算.一般仅指破产清算.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1、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在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4、登报公告
所以我国是没有规定具体的清算时间的。如果是当事人提出了破产,那么法院会在五日之内对当事人的破产申请作出回应,如果相关人员对法院的回应有异议,那么必须要在收到通知的七天之内向法院提出,然后法院根据异议的裁定返回书来决定是否继续受理。
一、公司解散的流程
1、股东会决定公司解散,形成决议,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2、决议形成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4、清算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报债权债务法定时限截止),开始清算;清算方案按如下顺序拨款清偿:
(1)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
(3)劳动保险费;
(4)应缴纳的税款;
(5)清偿公司债务。
5、清算结束,制作清算报告: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股东会对清算报告予以确认;
7、自清算结束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8、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申请人领取注销通知书,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