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干部和基干民兵的训练原则上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根据训练大纲的要求,干部训练时间为30天,一般在一年内完成;民兵训练时间为10天,一次完成。
一、历史沿革
1、“民兵”一词,在中国迄今所见最早的记载是南北朝时期。据《魏书》卷五十一记载,北魏文成帝兴安二年,淮阳公皮豹子在抵御氐羌时曾上表曰:“臣所领之众,本自不多,唯仰民兵,专恃防固。
2、明朝在军籍之外,一直兼行民兵制,组织各种名目的民众武装,如民壮、义勇、乡兵等,用以维持地方治安,守卫边防。清朝亦普遍建立有乡兵(又称团练或民壮)。
二、民兵管理制度
1、每年整顿一次组织及时调整结构配强干部确保组织健全。
2、民兵排长必须由基层党总支书记担任以加强对民兵的领导。
3、每季度要对民兵进行一次国防和国内处敌情教育以提高他们的国防观念和战备意识。
4、每年要对民兵进行一次军事训练或技能培训训练率基干民兵要达到应急民兵要达到以提高他们的军事素质及完成应急任务的能力。
三、根据训练大纲的要求,
1、干部训练时间为30天,一般在一年内完成;
2、民兵训练时间为10天,一次完成。
法律依据:
《民兵工作条例》
第十四条
民兵组织每年整顿一次。整顿的内容包括:对民兵进行宣传教育、民兵的出入转队、调配干部、工作总结、清点装备、健全制度、集结点验等项工作。退出现役的士兵,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应当及时编入民兵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