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业合作化的基本原则是在合作化中坚持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充分利用和发挥土改后农民的两种生产积极性,通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由低到高的组织形式,实行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十二条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自愿按照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以资金、技术、实物等入股,依法兴办各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