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已知的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如果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如果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已经知道的情况,保险人不能解除合同或者抗辩。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如实告知曾经患有脑损伤,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合同成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已知的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或者保险金给付期间已经开始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退还保险费,扣除已经发生的保险费用后的余额应当及时退还。
2.《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为由抗辩。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时或者合同履行过程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已经知道的情况,不得解除合同或者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