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从外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税务机关向持有发票或者发票存根联的单位发出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按期报回。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第六条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但在报销时,需补充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