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夫妻双方只享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故宅基地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据此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而非个人所有,夫妻双方对宅基地只能享有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故在夫妻离婚时,宅基地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拓展延伸
夫妻离婚后,宅基地的归属权如何确定?
夫妻离婚后,宅基地的归属权的确定涉及多个因素。首先,需要查看夫妻是否在离婚前达成了财产协议或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如果有协议存在,宅基地的归属权可能已经在协议中规定。其次,如果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明确,法院将根据婚姻法和相关法律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宅基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具体归属权的划分会考虑夫妻双方的财产贡献、子女抚养权、经济状况等因素。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判决宅基地的归属权,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因此,具体情况还需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决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夫妻双方仅享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因此,在夫妻离婚时,宅基地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而,夫妻离婚后宅基地归属权的确定涉及多个因素,如财产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和法院裁决等。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个案综合判断和决定,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