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为员工提供社保,不能因请假等原因取消。员工请假经单位同意时,只需支付个人部分保险费,单位应承担部分由单位支付。社保由单位和员工共同缴纳,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单位和员工应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分析
要的,为员工提供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请假等原因而取消。在合同期内,员工请假经单位同意的,员工只需要支付保险的个人部分,不需要承担单位应承担部分。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并缴纳。属于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属于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拓展延伸
长期请事假期间,单位的社保责任是否仍然有效?
在员工长期请事假期间,单位的社保责任通常仍然有效。根据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单位在雇佣员工时就承担了社保责任,无论员工是否请事假。社保责任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即使员工请事假,单位仍然需要按时缴纳社保费用,确保员工的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公司政策而异。有些公司可能对长期请事假的员工进行特殊处理,例如暂停或减少社保缴纳。但这需要符合相关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单位应与员工进行沟通,并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总之,长期请事假期间,单位的社保责任通常仍然有效,但具体情况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来确定。及时沟通和协商可以帮助双方达成共识,确保员工的社保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社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长期请事假期间,单位的社保责任通常仍然有效,确保员工的社保权益不受影响。具体情况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来确定,及时沟通和协商可以帮助双方达成共识,保障员工的社保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八条 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