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见证人可以是任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担保人。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得担任担保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担任担保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