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分别处理。
对醉驾的处理:只要机动车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的,按《刑法》133条的规定,处以1-6个月的拘役,量刑按血液中酒精含量多少酌定,血液中酒精含量80-120mg/100ml为一个月的拘役,121-160mg/100ml的为二个月的拘役,每增加40mg/100ml增加一个月的拘役刑。多人同桌喝酒并多人驾驶机动车的,按酒驾或醉驾的对应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4.1 酒精含量阈值
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阈值见表1。
表1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mg/100mL)
饮酒后驾车≥20,<80
醉酒后驾车≥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