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社与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1、合作社与公司的区别如下:
(1)直接组织原因不同。合作社是满足自己的生存,公司是自觉加入为了利益;
(2)成员体质不同。公司是分离的,合作社具有同一性;
(3)组织的目标不同。公司是为了股东资本服务,合作社是为成员服务;
(4)决策的原则不同。合作社是民主制,公司是一票一股;
(5)撤出方式不同。公司法不允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回出资,合作社实行退社自由的原则,但却不能将出资额和成员资格转让他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二、合作社属于什么性质
合作社属于自治组织性质。
1、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
2、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