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这里所说的非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例如,为了骗取某种政治待遇或者荣誉待遇,甚至是为了骗取“爱情”,玩弄异性等。但本罪的主观恶性一般限制在“骗”的范围内,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抢劫、强奸的故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是一种给受害人心理上造成威胁,使之不敢反抗的手段,属于一种更为严重的犯罪。例如,冒充缉私人员,威胁走私分子交出走私物品;冒充司法人员,逼迫被告人家属与之发生性关系等,都应分别以抢劫罪、强奸罪等论处。如果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例如,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是出于虚荣心,单纯为了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为了顺利住宿或购买车船票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都不构成本罪。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3.首先,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所谓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务,不单是指非国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且也包括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4.其次,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员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即到处行骗,因而构成犯罪的行为。5.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6.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冒弃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的认定是什么
1、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2、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看是否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3、犯本罪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诈骗案立案标准是什么,招摇撞骗罪的立案标准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人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以及正常活动的行为。招摇撞骗罪属于行为犯。如果行为人公然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招摇撞骗行为的,属于犯罪活动,会触犯招摇撞骗罪,就应该以犯罪论处,公安机关就要进行立案追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冒弃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是指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这是本罪同侵犯财产权利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之一。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1)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2)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了骗取非法利益的为。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这里所说非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