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异地执行怎么处理
1、法院异地执行的处理方法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二、上诉法院的方法是什么
1、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5天内准备好上诉状递交给一审法院上诉窗口;
2、一审法院受理之后,会将上诉状以及一审的全部材料移交给二审法院;
3、二审法院收到之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发出传票给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4、如果一审有诉讼费,则上诉立案的同时会缴纳上诉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