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丧抚待遇政策是不同的。 1、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抚待遇为: ①丧葬费:5000元; ②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 2、企业单位: ①丧葬补助费: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标准支付; 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标准支付。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抚待遇标准每年是不同的,随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加而不断调整。
一、调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四月发放抚恤金按其(包括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年计发月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多超过20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月满年按年计算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省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公布数据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办规定职工死亡按规定应当火葬未实行火葬其遗属得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资金渠道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本文执行所需资金由其所单位按原渠道列支
法律依据:
《关于提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提高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确保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保资金安全,省社保局决定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工作,从2010年11月起按着以下办法执行:
1、凡是7月1日以后死亡的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统一由省局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在拨付到企业。企业负责申报,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中。
2、对目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已销户的,为确保能及时让遗属领到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原渠道划入企业,暂由企业负责发放。
3、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需要有一个宣传的过程,才能确保发放。从2010年10月起由各参保单位要对离退休人员做宣传工作,即死亡后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暂不能销户,领取完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再作处里。请各企业用3个月的时间通过宣传将此要求让全体离退休人员知道,从2011年1月起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不在拨入企业,由我局实行社会化发放。(注:各省市可能略有差异,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