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需要购买房屋或者是离休、退休等情况下可以选择自行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那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如下:首先需要本人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提取的申请,申请之后公积金中心就会告知提取公积金所需要填写的材料;此外还需要向本人在职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且与公积金中心核实好可以提取的金额;本人将所需填写的材料还有单位证明等资料交给公积金中心审核;最后只要经过材料审查之后确定可以领取公积金,就会出具取款支票,本人只需要凭支票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1、2、3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