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虎门是广东省东莞市市辖镇,不属于其他行政区。
前214年,虎门属南海郡番禺县;前209年,虎门属南越国;前111年,虎门从东莞属南海郡;590年,从东莞属广州;757年9月,宝安县更名为东莞县,其后,虎门一直隶属于东莞县。1938年,日本侵略军侵占虎门,民国政权瘫痪。抗日战争胜利后,虎门所属地域中的太平设置为东莞县辖市;1950年5月,太平市改设为太平镇;
虎门镇的历史沿革:
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虎门属南海郡番禺县。秦二世元年(前209年),虎门属南越国。
西汉元鼎六年(前111年),虎门从东莞属南海郡。
东汉顺帝时,一度从东莞属增城县。
东晋咸和六年(331年),虎门属南海郡东官(莞)郡宝安县。
隋开皇十年(590年),从东莞属广州。
唐至德二年(757年)年9月,宝安县更名为东莞县。其后,虎门一直隶属于东莞县。
北宋开宝五年(972年),废东莞县,其行政区域并入增城县。开宝七年,恢复设置东莞县,虎门仍属之。大观元年(1107年),又随东莞县属广州府。宋代于县下设乡,今虎门所辖区域属归城乡。
元代设广州总管府,虎门从东莞县属之。
明洪武元年(1368年),今虎门辖区域分别隶属于东莞县归城乡第七都、第八都、第九都。洪武三年(1370年),今虎门属东莞县缺口司。
清乾隆年间(1736年~1795年),虎门仍为缺口司所辖。
民国初期,虎门辖区域分属东莞县第八区、第五区、第三区。民国十三年(1924年),太平改墟立镇,翌年又改称虎门市。随后,虎门所属区改称十一区。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10月,日本侵略军侵占虎门,民国政权瘫痪。抗日战争胜利后,虎门属东莞县第五区。
1949年10月,虎门解放,所属地域中的太平设置为东莞县辖市,其他地域则隶属东莞县第六区。
1950年5月,太平市改设为太平镇,直属东莞县。
1953年年初,虎门区域分属太平镇和第九区、第十区、第十一区。
1955年9月,第十区改称为虎门区。
1957年3月,虎门区域分属太平镇和虎门、北栅、沙头3个大乡。
1958年,虎门、北栅、沙头3个大乡及太平镇合并成立虎门人民公社。
1959年,太平镇由虎门人民公社分出,成立太平镇人民公社。8月28日,沙头从虎门分出,独立设置成立长安人民公社。8月,设立太平渔业人民公社。10月,太平渔业人民公社归入东莞县渔业人民公社。
1960年5月,长安人民公社再并入虎门人民公社。
1961年7月,复从虎门人民公社分出。
1963年夏,重组太平渔业人民公社。
1974年4月11日,莞城、石龙、太平3个渔业人民公社合并,成立新湾渔业人民公社。
1980年6月,太平镇人民公社改设为太平镇。
1983年10月,废除人民公社体制,虎门和新湾人民公社分别成立区公所。
1985年10月,太平和虎门合并成立虎门镇。
1986年11月8日,撤销新湾区,设立新湾镇。
1998年7月8日,新湾镇撤销,其所属10个管理区和新湾居委会划归虎门镇。此后,虎门镇一直属东莞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