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电子发票是不可以作废的,只能“红冲”处理。
发生退货、电子发票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电子发票“红冲”的办理流程:
(1)销货方电子发票未入账、购货方电子发票也未入账的,销货方收回原电子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及其他联次一起粘贴备查。
(2)销货方电子发票已入账、购货方电子发票未入账的,须收回原电子发票联,方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电子发票,红字电子发票记账联撕下作为人账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收回的电子发票联随红字电子发票存根联装订。
(3)购货方电子发票已人账的,销货方电子发票不论是否入账,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销货方以购货方出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和红字电子发票记账联为原始凭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