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监是去看守所。
收押的地方就是在看守所。在程序方面,首先是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然后是逮捕。之后才是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然后移送到法院审理,审理后是判决,判决生效以后,最后对刑罚予以执行。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疾病,不予收押。
收监的条件有: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收监。
2、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
监狱收监的流程是:
1、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是否齐备,记载是否有误;
2、检查罪犯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3、进行人身和物品检查;
4、对收监的罪犯填写罪犯入监登记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