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纠纷可通过法院起诉解决,不一定需要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工资申请仲裁超过60天不可作为不支付理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仲裁后可起诉;解决劳动报酬争议可重新协商、适用集体合同或按用工同酬原则确定。
法律分析
一、劳动报酬纠纷是否需仲裁
劳动报酬纠纷不一定需要劳动仲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第二条
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劳动报酬纠纷有哪些解决方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劳动报酬约定不明而引发劳动争议的可以由以下几种方法加以解决: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协商。
2、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约束力。因此,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有集体合同的,就应当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3、按照用工同酬原则确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即用人单位对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支付大体相同的劳动报酬。
结语
劳动报酬纠纷的解决方式多样。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如果劳动者以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且诉讼请求仅涉及拖欠劳动报酬,法院将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对于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用人单位不能以超过六十日为由拒绝支付,除非能证明已发出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而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以及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可依法起诉,法院将予以受理。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报酬约定不明引发的争议可通过重新协商、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或遵循用工同酬原则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劳动争议的处理】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