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财产离婚应作以下处理:
1、没有特别约定的,不用处理,不用进行分割;
2、有特殊约定的,则按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协议分割或交由法院进行分割。
婚前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和其他合法途径得到的收益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