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夫妻在婚前拥有一方所持有的房屋被拆迁时,另一方享有相应的产权份额。被拆迁房屋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添附,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如果是夫妻一方的父母所持有的房屋被拆迁,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的标准进行安置,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此外,对于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和拆迁房谁签字就是谁的分割问题,需要根据事实认定后进行处理。
法律分析
在夫妻婚前,有一方所持有的房屋被拆迁,而安置房则是按照使用人口的标准进行安置,夫妻另一方则享有相应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一、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怎么分割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二、拆迁房谁签字就是谁的吗
不是和谁签字就是谁的,是需要基于事实认定之后。拆迁房屋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安置时“按人头”计算面积的,夫妻双方当然对于自己享有的安置面积享有一定份额。而对于增购面积,如果用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折抵的,属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
结语
在夫妻婚前,如果一方所持有的房屋被拆迁,而安置房则是按照使用人口的标准进行安置,夫妻另一方则享有相应的产权份额。被拆迁房屋的情况也有所不同,有的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有的是夫妻一方的父母财产,有的是夫妻一方的父母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对于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和拆迁房谁签字就是谁的的问题,需要根据事实进行认定并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