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财产应是在结婚登记之前的财产,主要包括: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等;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