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婚外情可以通过下列渠道收集证据:
(一)照片:显示配偶与小三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二)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小三有婚外情的录音;
(三)录像:显示配偶与小三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四)手机短信:配偶与小三之间有婚外情短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