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发起投诉。劳动者应该要确认与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对拖欠工资的事实进行保护,比如个人的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等。在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根据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并且还可以要求单位退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投诉,也可以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如果拖欠得工资数额比较大,可以直接请律师提起诉讼,并且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追讨欠薪。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