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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具有哪些强制性

2023-09-25 来源:画鸵萌宠网

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力。

经营者义务是指经营者在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时必须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消费者的权利为主线,以其他法律、法规为基础,并根据消费领域中的特殊要求,专门规定了经营者应承担的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约定履行的义务

这是经营者的一项概括性义务,包括两个方面:

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该义务体现在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外其他所有消费者保护法中所规定的经营者义务,如《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都含有一些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经营者义务的法律规范。

2、履行与消费者约定的义务

这类义务是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协议后产生的,在经营者义务中是一种重要的形式。这二类义务的关系是:a.约定义务不得与强制性法定义务相抵触;b.法定义务是法律对经营者的最基本要求,法律提倡经营者约定比法定义务更严格的义务。

二、与消费者求偿权相关的几项义务

1、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交易单据的义务

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通常表现为发票、收据、保修单等形式。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不仅在于确定经营者税务负担或经营者据以统计销售数额或服务数额,分析经营状况,更重要的还在于记载消费内容和证明合同的履行情况,特别是为日后可能发生的消费争议的处理,提供最基本的一个依据。

该项义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a.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凭证或单据。在国家没有规定、商业惯例也没有要求必须出具的情况下,经营者不主动出具,不能认为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b.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不论国家有无必须出具的规定,也不论商业惯例是否有出具的要求。经营者必须出具。

2、履行“三包”或者其他责任的义务

履行“三包”或者其他责任的义务主要是指经营者的售后责任,“三包”是指包修、包换和包退;其他责任是指“三包”以外的其他责任,如技术指导、终身提供零部件、赔偿损失等形式。

经营者售后责任一般可分为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两种形式:

a.约定售后责任

是指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时,为促销、创牌、竞争等需要,与消费者达成的承担“三包”等责任的约定。消费者一旦购买其商品,约定就具有约束力。约定售后责任对于大多数商品,在经营者售后责任中是主要的一种形式。

b.法定售后责任

这些义务主要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某些结构复杂、技术性较强、消费争议较多的商品作出的强制性“三包”规定。如手机、电视机、电子琴、冰箱、摄像机、洗衣机、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燃气热水器、摩托车、皮鞋、旅游鞋、农机产品等商品均属于国家规定强制“三包”的商品范围,地方上也有一些强制“三包”的规定。强制性“三包”规定是对经营者提出的最起码的要求,经营者不履行这些义务,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还有一些商品,既无强制性“三包”规定,也无约定售后责任,在此情况下,经营者也应履行法定的售后责任,即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或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3、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义务。

格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或者标准化合同,在消费领域中,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的,由经营者单方面拟定合同条款的合同。其他方式包括由经营者单方面作出或发布的通知、店堂声明、店堂告示等形式。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有以上内容的条款是无效的条款。

三、与消费者其他权利直接对应的义务

1、为保障消费者监督权,经营者应履行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

2、为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经营者应履行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具体地说,经营者要做到:a.确保商品服务符合安全要求;b.对危险商品和服务进行警示和说明;c.在发现商品和服务存在严重缺陷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3、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经营者应履行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以及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4、为保证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经营者应履行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的义务。

5、为保障消费者受尊重权,经营者应履行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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