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买药。国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疾病时能够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对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但是,医保卡给别人买药影响保险理赔有影响。如果外借过医保卡投保前应主动体检,这种情况建议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曾经外借过医保卡,然后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来“自证清白”,比如提交近两年的体检报告或者去体检。
什么是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
为了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方便参保职工就医购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9年3月1日起,四川省将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从职工个人扩大到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
也就是说,可以由职工医保个人帐户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支付以下几种费用:
1、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
但是,医保卡个人帐户家庭共济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医保卡必须是本人使用。
比如:王女士本人可以拿自己的医保卡到定点药店为她的母亲买药,但是她的家庭成员不能单独拿着王女士的医保卡前往药店、并且以自己就是王女士为由进行购药,否则其行为就涉嫌冒名使用他人医保卡,其本人和王女士都将受到相应的信用惩罚。
医保卡只能参保职工本人使用,绝不能借用给他人冒名使用。无论是参保人主动将卡借给他人使用,还是他人主动冒名使用别人的医保卡,都将依法依规受到相关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