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就能够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有哪些?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只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体现这一标准的具体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第三次起诉法院法院会判离婚吗?
第三次起诉离婚,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判离婚。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离婚满足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具体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原告没证据怎么打离婚官司
打离婚官司时原告没证据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即可,只是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予离婚。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