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效益不好降薪资不可以。公司效益不好随便降工人薪资的行为属于克扣劳动者薪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如果公司存在这种情况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局投诉举报。公司若要降薪,需要跟劳动者协商一致。
法律规章
1、用人单位单方给劳动者降薪资的做法是违法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章,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实际上,调整薪资水平,必须建立在与劳动者协商并取得劳动者书面同意的基础上,否则,单方将定薪资水平属于违反劳动法规章的行为。
用人单位为了日后一劳永逸,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乙方不得拒绝”,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随意降低劳动者的薪资待遇。此种行为实质上也是不可取的。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章,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第29条又规章,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劳动者的薪资待遇,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第35条规章,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所以,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降薪的权利,还是以调岗为由,均不能未经劳动者同意即单方决定降薪,否则劳动者是有权利申请劳动仲裁追讨克扣的薪资的。
相关的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从该规章可看出,这是指个别调整,即企业与劳动者采用签订个别劳动合同方式确定。在这种情形下调整薪资,是一种双向的法律行为,是双方平等的协商关系。企业可以提出调整薪资的要约,劳动者也可以自主地确定是否接受。如果劳动者接受,则双方达成变更协议,用人单位降低劳动者薪资待遇不违法,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接受,可以拒绝签订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再降低劳动者薪资待遇,显然违反法律规章,应承担违约责任。
企业调整薪资的另一种情况即是企业根据效益情况对薪资进行普遍调整,这也应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调高薪资,这是企业一种增加义务的单方承诺,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纠纷,应当是合法的;另一种则是降低薪资,这是企业一种削减义务的单方要约。企业降低薪资的行为还必须符合劳动法规的规章,如果企业没有履行协商程序,没有出台调整薪资方案,也没有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员工,更没有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该项薪资调整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章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支付劳动者薪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章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