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管辖法院是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如果是法定特殊情形,管辖法院是原告住所地法院;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是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
怎么确定离婚起诉法院
1、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2、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怎么确定离婚起诉法院
1、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2、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7、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起诉离婚受理法院怎么确定
1、起诉离婚受理法院一般应确定为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2、如果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3、被告失踪、下落不明的,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的起诉法院应该怎么确定
离婚案件受诉法院的确定:
1.级别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原则上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2.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起诉离婚的,原则上应到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立案起诉。
起诉离婚时受诉法院怎么确定
1.级别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原则上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2.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起诉离婚的,原则上应到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立案起诉。 该内容由 杨再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