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专利转让后,继续使用,在一般意义上讲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原专利权人将专利转让后,又与现专利权人签订了有效的许可实施合同,那么继续使用是可以的。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在有效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将其所有权利让与他人。属于技术转让的一种。转让后专利权主体发生变更,原专利权人不再对该专利享有任何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四十五条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