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管辖的12种涉税类经济犯罪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罪件的若干规定》规定,经济犯罪类罪件由公安机关内部进行管辖,公安机关需要按管辖分工的要求由专门的部门处理经济犯罪案件。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罪件的若干规定》第两百零一条 逃税罪第两百零二条 抗税罪第两百零三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第两百零四条 骗取出口退税罪第两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两百零六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两百零七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两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两百零九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