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首先要准备无犯罪证明,婚育证明,商品房住宅的证明,房产证,土地证,结婚证,户口本;
2、申请报告上填写资料,然后去迁入地社区盖章,再去社区协警处盖章,最后拿到迁入地盖章;
3、一般在提交资料后20个工作日,可以拿到准迁证,之后带着准迁证,身份证,户口本去原户口地办理,可以得到一份准迁证的第三联和迁出证明;
4、带着迁证的第三连和迁出证明到迁入地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