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目前我们国家的刑法中不再用投毒罪这个名称了。2002年时两高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了该罪名。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必须是投放的危险物质足以危害社会不特定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才可以比如:
一是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
二是将毒物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
三是在一些公共场所释放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
如果只是将毒物投放于特定人食用的物品中,涉嫌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而不会是投放危险物质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