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来也是可以调解的。
1、如果判决是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宣判后在上诉期内调解成功,仍可出调解书取代法院判决书。法院是为了解决纠纷,充分降低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激化。
2、宣判的判决书、裁定书在上诉期内,属于未生效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调解结案。应该更多地考虑当事人的感受与意见,必须更多地关注社会公众的感受与见解,因此民事权利任何时候都可以调解。如果判决生效,生效法律文书在自动履行期限内可实行履行和解备案制度。
3、就是有给付义务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进入法律文书确定的自动履行期,承办法官可以主动提示双方当事人做好履行工作,能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最好,记录在卷,案结事了。全面履行和解协议的,原生效法律文书不能再申请执行,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的,权利人仍可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已履行的部分可以抵消。不用收取诉讼费用,不增加诉讼成本。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我国调解方式主要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综上所述,判决书下来一样也是可以通过调解和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