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员工和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费由双方按规定比例承担。员工请假、患病治疗期、工伤治疗期等,不影响双方承担社保费用,社保的员工个人缴费部分,依然由员工承担,员工当月请假没工资的,单位可在下月工资中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