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不需要得到袦事人同意或者共同行使的行为。在我国行政管理中,单方行政行为是可以被行政机关自行撤回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者实际情况的变化等原因,自行撤回之前作出的单方行政行为。但是,在撤回之前,行政机关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撤回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机关在撤回行政行为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或者上级机关的指示,不能随意撤回,否则可能会导致违法行为。
其次,撤回行政行为的程序性。行政机关在撤回行政行为时,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比如要通知袦事人,给予充分的听证机会等,确保程序的公正和合法。
最后,撤回行政行为的后果。行政机关在撤回行政行为后,需要考虑到对袦事人的影响,尽量减少不利后果的发生,可以通过协商、补偿等方式来处理。
例如,某市政府在建设市政工程时,因为工程变更需要,需要撤回之前发布的征地通知。在撤回时,市政府需要重新评估工程的需求和影响,通知受影响的居民,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补偿,以减少影响。
综上所述,单方行政行为是可以被行政机关自行撤回的,但在撤回时需要合法性、程序性和后果性。行政机关在撤回行政行为时,应该谨慎处理,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