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的相关内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一般来讲,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约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原则上国家权力不得加以干预。但是,当事人通过合同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时会涉及社会经济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及社会公德,因此,对于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违反社会公德的合同行为,国家权力必须干预。因此,当事人通过合同形式进行交易,为达到交易成功,确保合同中权益得以实现,那么合同合法是前提,只有合法的合同才受国家法律保护,违反法律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这里所说的社会公共利益类似一些国家民事法律中的“公共秩序”,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对此有不同理解。根据我国的法律和国情,社会公共利益应包括国家安全﹑生存环境﹑公民身体健康﹑社会道德及风俗习惯等,具体适用时有一定的灵活性。
这是因为,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比较齐全,但是,它不可能将应当禁止的行为都规定出来没有任何遗漏,更何况社会是不断发展的会不断的有新的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出现。因此有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就可以弥补强制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的不足,可禁止现行法律法规未作禁止的事项。
综上,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一、合同生效的约定有哪些
一、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作为合同主体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它们的行为能力是不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它们的经营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
二、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为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为,或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都将导致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四、形式合法。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