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货物运输业务中,一般都是采用由托运人填写运单(海上货物运输,一般是提单,民用航空货物运输一般是航空货运单,铁路货物运输一般是货运单)的方式来进行申报的,而承运人也一般是凭借托运人填写的内容来了解货物的情况,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货物运输中进行保护;同时承运人也是根据运单上填写的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地址,向收货人交货。如果托运人不向承运人准确、全面地表明这些运输必要的情况,就有可能造成承运人无法正确地进行运输,甚至有可能对承运人造成损失。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托运人在办理货物运输时,应当准确地向承运人表明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的情况。
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的情况(“申报不实”是指托运人所提供的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合;“遗漏重要情况”是指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供一些有关运输的重要情况,却没有提供),往往会造成两种结果:第一种结果是因为托运人的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给承运人造成损失,例如托运人把五吨重的货物误报为三吨,承运人的起重机负荷仅为三吨,造成机毁货损,损及承运人船舶。对于这种情况,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种结果是因为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致使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申报的情况进行运输,结果给托运人造成损失。对于这种情况,应由托运人自己承担损失,承运人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