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A、治安警察。警察中有大治安的说法,这里说的是狭义的。治安警察是管理查处治安案件/事件的警察,他们一般设置在派出所、及区县级(含)以上公安局治安队、处。治安警察的主要任务是:预防、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处理一般违法案件等。
B、户籍警察。通常是指警署、派出所设置专门管理户口的民警,负责该派出所管辖区域内的户口工作。户籍警察的特殊任务就是管理户口,包括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有关身份证的管理问题等。
C、刑事警察。狭义的刑事警察是指刑警队的警察。广义的还包括经侦队等。主要任务就是侦查刑事案件,日常听说的有盗窃、凶杀、诈骗、拐卖妇幼等犯罪案件。
D、交通警察。交通警察是以交通警察队的形式建制的,交通警察的特殊任务包括:指挥交通;预防、处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管理车辆和驾驶人员。
E、巡逻警察。这个警种有的地方和交通警察合并的,叫交巡队,巡警设置的目标是“一警多能,一警多用”,所以巡警的任务范围十分广泛。巡逻警察执行任务的形式就是巡逻,他们可以用多种多样的方式在自己的辖区内,昼夜巡行、观察,让民众安心生活。
F、外事警察。接触的通常是指出入境事务的警察。通常是这公民办出境通行证、因私护照(因公不是在此)并进行管理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