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北京仲裁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异议。仲裁协议事关当事人对诉权的处理,其效力牵涉到当事人的重大利益,故对仲裁协议的异议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当事人一方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由一方提出;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均有异议的,双方均可以提出。当事人还可以依法授权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异议。除此之外,非当事人、仲裁委员会等都不能对仲裁协议提出异议。
第二、须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主要原因在于:仲裁协议是合同的一种,它的效力只能由享有合同确认权的机构来确认。依照我国的法律,只有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享有合同效力的确认权;而仲裁协议的有效与否,关系到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问题,所以,仲裁庭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应当与确认权;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有权依法对仲裁加以审查和监督,所以人民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权进行确认,但是人民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权是被动的,即只能依当事人的申请。
第三、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仲裁协议无效,将导致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因此,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必须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仲裁给出的判决,如果当事人有异议的那么完全是可以提出来的,但前提也是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而且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提出来,这样法院才会受理自己的请求,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自己懂得保护。
一、买卖合同纠纷能否起诉?
买卖合同纠纷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买卖合同纠纷如果有约定的仲裁条款并且有效,只能向仲裁申请。一种例外合同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条款,另一方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也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原先订立的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起诉。